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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及相关金融行业周报2020年第15期

发布日期:2020-07-20 17:18:15    来源:    浏览量:

一、民法典审议通过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合同篇保理合同章等相关条款正式成为法律。民法典将保理合同列为新增典型合同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加上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债权转让部分条款,构成了开展保理业务的基本法律框架。

商事债权转让(保理)规则列入民法典后,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民法典中明定保理合同为独立的典型合同的国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商事债权转让(保理)立法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就重点问题接受《金融时报》《中国金融》记者采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采访中表示,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复工复产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带动产业链恢复运转。推动及时支付条例加快落地,加大核心企业账款清欠。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督促核心企业账款确权,推动应收账款更多使用权责清晰的商业汇票。

三、全国政协委员林娜:关于调整税务政策推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提案

今年全国两会,在深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深圳市委会主委林娜表示,当前的税务征管方式存在不符合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特性的地方,不利于行业稳健发展。

针对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为目的的租赁资产非卖断式转让过程中重复征收增值税问题,林娜建议在税法释义中予以明确: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允许不依据发票而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进行差额抵扣;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向非持牌金融机构通过非卖断式转让租赁资产进行融资时,其让渡的收益部分,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允许同持牌金融机构一样纳入差额征税抵扣范围。

针对逾期90天及以上的应收未收账款问题,林娜建议在税务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与持牌金融机构一样,享受逾期90天及以上的应收未收账款在计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应税基数时予以剔除,待实际收到后予以调整纳税。

林娜还提到,持牌金融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在计提风险准备金方面则享受不到同样的政策。“作为有杠杆经营的企业,计提合理的风险准备金是稳健经营抵御风险的保障。”林娜建议对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享受和金融租赁、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待遇,采取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的政策。

四、王玉玲:关于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议

为改革发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统一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其中提到要明确监管对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责任与分工,丰富监管手段。商业保理公司是该条例的监管对象之一。

五、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共6部分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至四部分明确不同融资环节要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涉企收费,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助贷环节,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增信环节,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考核环节,对银行资金定价管理、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等影响融资成本因素提出要求,并要求绩效考核取消不当激励。

第五部分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控与监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

第六部分提出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并给予正向激励。包括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企业和项目白名单管理,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给予合理评价;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对融入低成本资金而套利的企业,严格加以约束。

六、银保监会圈定金融防风险九大重点领域

5月2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二是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三是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四是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五是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六是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七是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九是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八、行业动态

◆近日,恒丰银行落地了首笔线上再保理业务,通过数字化流程创新,以电子数据、标准接口、平台对接的形式替代线下流程,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场景化、定制化、综合化的敏捷服务,实现了交易银行业务的高效赋能。

◆近日,电建保理综合平台首次完成了与中国电建财务资金一体化管理平台NC系统的对接,实现资金调拨业务自动推送到NC系统生成记账凭证,从而大幅提升记账的准确率和效率。

◆日前,天保控股所属天保商业保理公司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验收流程,接入人行征信中心数据库系统

◆5月22日,“中建保理-平安-中建七局供应链金融1-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上交所通过,该债券拟发行金额50亿元,品种为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人为中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9)》将于2020年6月正式发布,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和天逸金融服务集团联合编著。《报告》共计9万余字,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了全面阐述和系统分析,共分为五部分:全球保理行业发展情况”“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环境”“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发展特点、主要问题、政策建议与趋势展望”和“附件”。其中,“附件”包括优秀案例选编、典型风险案例和走访记实等内容。

◆商业保理专委会“第五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创新案例”获奖名单